前一阵子有新闻说:奥组委和中国广告协会称,其他广告中含有“2008”、“北京”、“火炬”字样的,均是一种侵权行为。老六对此的评价是:都成他们家的了。
今天又看到一篇新闻说:“北京奥运会对观众的穿着本来没有特别的限制,但观众不能统一穿带有广告色彩的服装,喝非赞助商饮料,进行隐性广告市场活动,这种群体性行为将被严格限制。北京奥组委在奥运门票上专门注明了相关规定:所有饮料都禁止带入场馆,观众可以在场馆内购买奥组委指定品牌饮料。同时,比赛时场馆内还将有专人负责检查,如果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服装进入场馆,工作人员将会用带有奥运会标志的不干胶贴在涉嫌广告标志上。”
虽然我没有买奥运会的票,但我还是特意查了查奥运赞助商的列表,发现:
如果你为了烘托体育氛围刚好穿了一件耐克的T恤去看比赛,那对不起,在耐克那著名的勾上,将会被贴上一个不干胶的这个: 。 还好是夏天,如果是冬天,可能会被贴上这个不干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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